【兄妹亂倫】涉7年前與胞妹4度性交 29歲兄認4亂倫罪押後下周一判刑
撰文: 林育慧
發布時間: 2024/05/03 11:31
最後更新: 2024/05/03 11:57
29歲男侍應涉於7年前起,2年間與14歲胞妹獨處於住所時,4度與胞妹發生性交,男侍應稱與胞妹坐在沙發時感到有性慾,故希望「佔便宜」,與胞妹先後發生4次性交,其後因兩人發生爭執而停止發生性行為。涉案侍應被捕後警誡下稱,「我係有同佢發生過性關係」,今(3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4項亂倫罪,還押至下周一(6日)判刑。
被告現年29歲,承認4項亂倫罪,控罪指他於2017至2019年12月期間,身為男子4度與16歲以下女童X性交,而他知道該女童X是他的妹妹。被告另否認4項強姦、3項亂倫及1項企圖亂倫罪則獲存檔法庭。
案情指,被告與X為親兄妹,被告於18歲從內地來港,與母親及X同住,父親於2017年8月去世,案發時X年約14至15歲,
首次事件發生於2017至2019年期間,X年約14歲,被告年約23至25歲,當時兩人獨處及坐在沙發上看電影,兩人坐得靠近,被告突然感到有性慾及生理反應,遂主動靠近X及作出較曖昧的行為及「想佔便宜」,即則著X的身體及進行性交。兩人其後在沙發上發生性交,最終因X不喜歡而停止,被告認為X或不知道他在做甚麼,故沒有於過程中拒絕,翌日2人當作沒有發生任何事。
及至2019年11至12月期間某天,當時被告與女友分手,他與X躺在床上一同看手機短片,被告因感到寒冷及想「佔X便宜」而攬著X,被告亦因此感到興奮。兩人其後發生性交,最終X決定停止,被告認為或因過程太久而令X感到不舒服。
兩人於2019年12月期間的某兩天深夜時分,在單位內發生兩次性交,過程與之前相若。被告期間均沒有使用避孕套,兩人及後因發生爭執而停止發生性行為。被告於2021年12月20日被捕,警誡下稱「我係有同佢發生過性關係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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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